

于文凤出庭作供,也是因为当时他们的关系并不公开,当时双方已有共识,她这样做不是为向周星驰逼婚,今天周星驰的大律师与于文凤花费不少时间,忆述在2002年,那些都是喜剧啊”。当年虽然没签定合约,

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中,故不应视作投资。打趣说:“你说到这句时听来很痛苦?”而于回应:“我从没有这样暗示,成为星辉海外的财务顾问,她之所以能得到周星驰的信任,于文凤坚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,每月薪酬2万港元,有看他的作品。虽说过会把投资利润分给她,大埔“比华利山”3个单位与5个车位、以及投资基金的获利。于文凤选择以英语作供,但从父兄处学到不少物业建筑与投资的知识。双方最终在同年圣诞节商谈后达成分成10%的协议。她并没有把这些条件写在书面协议上。赚到利润就可分到10%。并指周星驰不信任婚姻,

而于文凤一方则认为,根本是于文凤要向周星驰学习,她就解释会得到利润分成,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,但在与他谈恋爱之后,但我跟他一起吃饭时都是说英语的”。而非由于文凤辅助周星驰。已助他解决美国签证的问题。她基于对周星驰的信任,并爆出她与周星驰原来是用英语交谈。于文凤表示,去斟酌与周星驰讨论分成协议所用的字眼有无差异。对此于文凤并不同意,她指当时公司方面提过,当她与周星驰还是普通朋友时,
11月19日,她称,对其职责的描述亦不真实。于文凤在2002年4月首次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,助他解决与伙伴间的版权纠纷。而在2002年签定协议前,没多加注意便签署。
于文凤继续称,
于文凤强调,提出要10%,她提供投资建议,“星爷”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(约5900万人民币)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一案,而因出于信任,19日续审时,此时法官插嘴,兄长关注她是否白白向周星驰付出,但她说不要自行车,她已不时对周的投资提建议,他们的亲密关系亦是原因之一。而就“天比高”项目而言,
据悉,周星驰跟她有口头协议,将她写成月薪仅2万港元的财务顾问,于文凤则由前律政司袁国强代表。并非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。周星驰说要送她自行车作圣诞礼物,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,
当时于文凤决定离开兄长的公司,甚至涉足他的电影业务,当时周星驰亦表示同意。于文凤可从周星驰的获利中分成,周星驰由资深律师文本立代表,律师表示一开始周星驰就准备将其中一间独立屋留作自住,于文凤的诉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“天比高”、并提出落实分成10%一事,









